呼伦贝尔市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议初步思路及原则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为配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我市已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政策的建议(初稿)》,并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专家编制组进行了衔接,提出了我市规划建议的初步思路和规划原则。
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初步思路是:在加强保护草原、森林、湿地、湖泊等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治理、修复、管护力度,充分发挥这些区域的生态功能,同时发展新型工业化,适度开发矿产资源并积极利用境外资源,依据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有效区域,进行科学规划、有序、有度开发,实施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时,拟考虑“点状布局、面上保护、沿线发展、集约开发”的原则。“点”:包括各批准的工业园区、矿区(含在开发、拟开发和新发现的各类矿区)、口岸及进出口加工区、旗市区所在地城区和中心城镇镇区,海拉尔周围工业区;“线”:包括铁路、国道、省道沿线的中心城镇和工业基础较好的城镇,伊敏至海拉尔工业带、牙克石至海拉尔工业带;从资源战略上,沿边境线利用俄蒙境外资源落地整合开发园区。
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严格遵循国家的规定,划定为禁止开发区。
这项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打造自治区重要增长极的大局,事关我市能否抓住机遇在科学发展中迅速崛起。因此,建议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旗市区、各部门的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此建议的思路和原则,统一认识、分清职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全力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
